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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bet官方网站民事诉讼调解有哪些方式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5-02 21:29:51点击:

  1xbet官方网站庭外调解是诉讼前进行的一项调解活动,那么调解都有哪些方式?又有哪些规定呢?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此,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书信方式调解等。

  调解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所采用的形式1xbet官方网站。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1xbet官方网站,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按照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1xbet官方网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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